迟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

迟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

作者:新华社 发表时间:1610467200

导致22人被困的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,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。涉事企业对生命的漠视,无异于草菅人命,就是与人民为敌,国法必不容。



烟台市发布的消息显示,这起事故发生在10日14时,但企业向栖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时,已经是次日20时。长达30个小时的时间里,企业虽然组织了救援,却始终没有向栖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,直到发现救援难度超出自身能力,才“揭开盖子”。


  人民至上,生命至上。重大事故早报、快报,早已成为共识。第一时间上报,意味着政府部门可以更早、更专业、更大力度实施救援,为被困或受伤人员争取更大脱险机会。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就明确规定,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现场报告后,应当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报事故信息。同时,国家有关法律对迟报、瞒报事故有严厉的惩罚规定。


  然而,在一道道“高压线”面前,总有个别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存在侥幸心理,事故发生后不是抢时间争取救援力量,而是“争取时间”将事故“大事化小”,企图逃避处罚。直到藏不住了,才向上级政府部门“求救”。


  迟报,消耗的是被困人员脱困生还的机会。笏山金矿事故中,第一时间上报和拖延30个小时之后上报,可能导致22名被困人员最终的命运截然不同。置22个鲜活的生命于更加危险的境地,这样的企业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。


  春节将至,每个家庭都期盼团圆。我们期盼22名被困人员能尽快脱险,也期待着有关方面尽快揭开践踏生命的企业的“黑盖子”,一查到底,给人民一个交代。


迟报瞒报现象屡禁不止,根本原因在于违法违规成本太低。曾有报道指出,一些地方企业和官员“迟报瞒报”动机很明确:真实上报会被处罚,“迟报瞒报”即使被发现,受到的处罚也差不多,所以一旦出事,首先想的是,“先瞒了再说”“发现了再报不迟”。还有一些企业责任人相信“钱能摆平一切”,发生事故后忙于“善后”、搞定“关键人员”。


2019年12月4日,湖南浏阳市一烟花制造公司发生爆炸事故,造成13人死亡、13人受伤。事发当天中午,当地上报的伤亡情况为1死1伤,有媒体质疑后,又改称是7死13伤,后湖南省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另有6人死亡。瞒报谎报,丑态百出。2020年12月25日,山西省交口县桃红坡镇华瑞煤业发生事故。矿方不是及时上报,而是清理事故现场,毁灭证据,封锁事故信息,同时私下里与死者家属协商。


两高《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明确规定: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,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,应当认定为《刑法》第139条的“情节严重”予以处罚。不过实践中,仅因迟报瞒报受到刑罚的案例并不多见。因此,对迟报瞒报必须加大处罚力度,敢于“亮剑”,特别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笏山金矿事故,对于迟报的企业责任人,必须依法严惩。

18621030595
400-600-7758
上海畅为:畅畅
优惠卷

可领取的券

已领取的券